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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晚间,远兴能源(维权)、ST百灵(维权)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两家上市公司均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不同的是远兴能源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情况说明,而ST百灵则未说明遭立案的原因。
远兴能源在自查情况说明中表示,2022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将蒙大矿业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蒙大矿业补缴探矿权转让价款21.06亿元。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24亿元。2022年1月17日,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该诉讼对公司的实际影响金额为17.9亿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公司未及时对该诉讼进行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披露蒙大矿业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4.1条的规定。
ST百灵虽然未在公告中提及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不过从2023年12月至今,ST百灵已经因财报问题已经三次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外,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报出具非标意见,2024年5月6日起上市公司被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ST百灵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远兴能源、ST百灵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远兴能源,且在2022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远兴能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4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百灵,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百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远兴能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