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再升级,对重点管理领域增设专章,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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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彭水萍

  《每天 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为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系列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夯实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基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据悉,《规范》首次发布于2014年2月,并于2016年12月进行修订。不过,随着证券行业的发展,部分公司表现出在风险文化建设、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风险数据治理、人才队伍、风险考核机制、对子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业务复杂程度有所提升,行业的风险特征随之产生新变化,客观需要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总体规范,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完善、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另外,协会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结合证券行业实践,起草了《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记者发现,原《规范》共6章41条。《规范》修订稿共9章66条。其中,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规范》框架,对重点管理领域增设专章,并对原有条款进行梳理、优化。

  如将《规范》调整划分成九个章节,在现行《规范》基础上增设了“第三章 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第五章 子公司风险管理”和“第六章 专项领域的风险管理”三个章节。分别对证券公司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求进行了细化,对子公司风险管理、境外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对新业务管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管理、表外业务、场外业务等风险管理难度较大的领域列专章加以规范和强化。

  另外,本次修订针对行业普遍反映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相应条款内容进行细化,提高《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即针对此前行业调研中部分证券公司所反馈的落实难点或存疑条款,修订中更加注重细化描述、清晰管理要求、提升指导作用、增强可操作性。 

  具体包括:对风险文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各层级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新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数据治理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提升《规范》对于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性;针对“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子公司风险管理”等行业主要关注的落实难点或存疑条款,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说明,保障全行业对《规范》要求的认知一致性,便于不同业务规模或业务特点的证券公司有力落实。

  另外,中证协还起草了《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证协表示,2016年12月,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总体要求。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同时,证券行业市场风险管理尚缺少统〖One〗、 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规范,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因此,在此背景下,制定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的行业指引,对于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指引》共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市场风险管理总体原则、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及要求、明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明确市场风险系统及数据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来看,在总体原则中,《指引》提出市场风险管理应遵循全覆盖、有效性和匹配性原则。全覆盖原则要求市场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各业务单位存在的市场风险。有效性原则要求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管理流程能够有效管理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匹配性原则强调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业务实际、管理模式、风险偏好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组织架构上还明确各层级单位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并在管理机制上明确将子公司及其设立的孙公司或其管理的投资机构纳入统一的公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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