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非沪籍人才社保满3年可购买1套住房 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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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i金山微信公众号

  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人才安居置业优选地”的工作要求,促进产城融合、实现职住平衡,10月24日,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其中提到,要推动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体系,将“分层次、有梯度”的人才住房政策作为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抓手。

  方案提出,要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到“〖Fourteen〗、 五”期末,争取金山区人才公寓房源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

  方案提出,要聚焦重点行业,实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对符合一定积分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聚焦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等定级管理,对符合一定认定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结合城镇布局、产业规划和转型需求,划定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据悉,该方案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紧扣金山区功能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升级需求,按照“智造集聚、文旅赋能、门户枢纽、生态宜居”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推动区域职住平衡。

  二是以稳定就业、改善居住为导向,稳妥有序推进满足人才刚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营造人才安居宜居住房环境,保持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统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系统谋划产业发展、人才建设和住房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突出产城融合,强化条块结合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人才安居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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