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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于2024年8月6日、8月7日、8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费用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交易异常波动。此外,公司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号)。经查,国美通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One〗、 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Two〗、 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Three〗、 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宋林林、宋火红、郭晨作为国美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50万至6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000万至2,300万元,净资产为负9,500万至负11,000万元,持续经营能力堪忧。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贰』、 9.3.『柒』、 9.3.11条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国美通讯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国美通讯:于2021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美讯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