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维权)7月31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14.23万元,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披露前,除本次诉讼外,共有20名投资者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就其投资损失等进行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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